稀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审批 |
受理编号: 20180711-4466-130000 |
您的姓名: 刘宗淼 |
信件主题: 稀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审批 |
来信时间: 2018-07-11 |
回复时间: 2018-07-13 |
来信内容: 你好,我司是专门从事废旧资源回收利用的公司,广东邦普循环
科技有限公司。现在我司想投资一个废旧稀土资源的回收冶炼分
离项目,就是回收废旧的钕铁硼磁性材料,分离提纯稀土氧化物
和稀土金属。我们目前查询到一个文件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
范稀土投资项目核准的指导意见》(工信部原﹝2017﹞127号)
。这里面规定了不得审批六家稀土集团以外的企业申请新的冶
炼分离项目。想咨询一下两个问题:
1、这个指导意见是否还在执行,即如果我司想申请新的稀土综
合回收利用项目在符合规范的条件下是否可以审批并通过。
2、根据国家最新颁布的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(负面
清单)(2018年版)》2018年第18号令,里面取消了外商投资
稀土冶炼项目的限制,是否意味着外商可以申请新的冶炼项目
并在符合相关规范的条件下予以审批? |
咨询回复: 您好!根据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,您所咨询的稀土分离及相关投资事宜不属于我委职能,建议咨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(省发展改革委,电话:83133082 ),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与支持,谢谢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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